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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公职律师设立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0-04-29 法律服务网


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局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由刘志勇同志担任。岗位公职律师日常管理由乐安县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