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0-04-29 法律服务网
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局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由刘志勇同志担任。岗位公职律师日常管理由乐安县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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