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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0-04-27 法律服务网


赖华明、黄衍明、杨冬生:

你们提交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为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