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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岗位公职律师设立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0-04-29 法律服务网


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由陈伟明同志担任。岗位公职律师日常管理由南昌市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