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0-04-29 法律服务网
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设立岗位公职律师,由陈伟明同志担任。岗位公职律师日常管理由南昌市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咨询
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置顶
立即登录,畅享优质法律服务
企业线上线下法律顾问团体服务标准制定者
记住密码
新用户通过验证后自动注册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隐私保护及服务协议》
找回密码
短信可能会有延迟,请耐心等待
恭喜您,免费VIP咨询卡已领取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