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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奥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0-06-02 法律服务网

市金融局关于同意天津奥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股权结构的批复

 

天津奥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股权结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2016〕7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靳学新将持有的你公司10%股权转让给天津市兴瑞达金属材料商贸有限公司。调整后,你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天津市兴瑞达金属材料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占比40%;郑瑞光出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20%;潘艳华、宗国敏、高长江、翟明分别出资500万元,出资占比均为10%。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