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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起点降低:从100万下调为10万!

2018-12-04 法律服务网 1289

为了打击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2日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欠缴税款列入“黑名单”起点降低:从100万下调为10万!

《办法》有以下重点:

【1】“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2】为有效遏制当前走逃(失联)企业日渐增多的趋势,《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

【3】《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信用救济措施的范围,第九条第三款明确“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偷税、逃避追缴欠税当事人也适用信用修复措施。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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