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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合资管业务开启规范发展新格局

2018-12-05 法律服务网 1287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操作指引》,对2018年4月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大资管业务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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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指引》将加强金融体系薄弱环节的风控,明确特殊情形处理方式,防止存量风险集中爆发,有利于促进资管产业的健康发展,助力长期资本形成。

【存续产品规模超6000亿】

从大集合产品规模上来看,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当前券商大集合存续产品净值合计6413.95亿元,占券商集合理财的34.96%,相较于去年同期约9000亿元,规模在逐步下降。目前大集合产品需对标公募进行改造,对于券商来说,意味着要面临更严格的投资限制、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目前存续的大集合产品均为2013年6月前发行设立,自2013年5月2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之后,不再有新的发行。从产品形式和类型上看,目前大集合产品主要有几大类别:一是常规的净值型产品,二是保证金余额管理的现金宝类产品,三是分级型的产品,四是存在跨期发行份额的产品。

从形式来看,常规净值型产品与公募基金最为类似,整改难度最小;现金宝类产品由于在完成规范前不能新增客户,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压力;分级产品和跨期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在规范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资产变现压力,或出现流动性风险,券商需加强关注。

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指引》明确了大集合产品未来发展方向。  《指引》发布对资本市场有积极意义。首先,《指引》给大集合产品指明了发展方向,大集合产品在整改后可以像公募基金一样公开募集,并按照公募基金的要求规范运作,更好地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其次,《指引》鼓励更多券商获取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未来将有更多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入资本市场,为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有助于资本市场长期发展。

以后市场监管的标准更加统一。大集合产品本质上也是资管产品,按照新《指引》,以后将不再是保本理财,符合打破资管产品刚兑要求,让各类资管产品监管要求统一化。同时还能减少证券市场潜在的金融风险。由于大集合产品投资领域广,存在短募长投及产品嵌套情况,当市场变化较大时,容易产生传染性金融风险。新规定将避免资金池存在,也将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化、透明化。

【规范整改料平稳落地】

《指引》对券商相关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短期看,大集合产品未完成整改需要控制规模,因此在业务规模上有一定压力;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涉及到相关系统、产品、制度、人员等多个方面,是系统工程。但规范后比照公募基金进行募集运作,给了产品新的生命,券商本身也从各方面更加完善,有助于此类产品长远发展;同时,更多券商将会去获取公募基金管理资格,丰富了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有助于券商长期发展。

但是,《指引》明确不统一要求规范进度,充分考虑了各家券商大集合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复杂程度,允许各家在过渡期内自行制定方案,避免因规范整改再引发新的风险,实现大集合产品规范整改的平稳落地。

不采取“一刀切”符合目前监管的主体要求,有助于稳定资本市场稳健运行。尤其是对于大集合产品对标的是低流动性资产,在过渡期结束后依然确实难以处置的资产,监管部门允许在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券商以自有资金购买或以存量或新设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接续等方式妥善处置,甚至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存量大集合产品接续,有助于减缓大集合产品改造中对券商业绩的冲击,有助于成为券商利润新的增长点。

【更注重主动管理能力】

改造总体方向上,存续规模较大的大集合将逐步向公募过渡。对于改造过程中难以消化的低流动性资产,券商或需要考虑用自有资金及资管计划进行接续。

未来在大集合产品业务开展上,不同券商可能会略有不同。比如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将着重将大集合完成公募化改造,继续以大集合产品为主体拓展公募业务,并将在此过程中积极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而已有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将会直接将大集合产品并入公募基金的管理体系,未来发力公募业务,从而进一步提升券商在公募业务的竞争力。

在去杠杆、打破刚兑、去通道资管新规要求下,短期虽出现券商资管规模下滑,但是长期来看,有助于券商资管更加注重主动管理能力。通道业务将逐步萎缩甚至消失,但随着主动管理水平提高,券商资管业务的多样性,既可对接权益类产品,也可对接固定收益、资产证券化及货币型产品。各家券商将会根据自身特点,发展差异化业务领域,中小券商将会集中在某些领域深耕细作,大型券商将会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向全业务链拓展,最终发挥优势,形成券商业务新的利润增长点。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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