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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明辨意识,拒绝伪装的“公检法”

2018-12-10 法律服务网 1765

近年来,国家在不断打击电信诈骗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但是仍有不少人上当受骗。引得无数居民趋之若鹜,纷纷“上钩”的原因是他们假装公检法并装备齐全、分工明确的去获得受骗人员的信任。本着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信任,致使遭受损失的违法行为应该严厉打击,同时个人应提高区分真假、明辨是非的能力,再三求证事情的真实性。

拒绝伪装的公检法

电信诈骗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无论是单纯的电信诈骗还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诈骗都应该被追责,而作为公民来说,应该明辨是非,提高防诈骗的意识,都很有必要。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信息,更不要贸然转账,对于陌生号码一定要保持警惕心,切实保护个人隐私。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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