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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啦!

2018-12-11 法律服务网 2233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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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有以下三个方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2】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3】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这次《通知》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方面比较完善的,保证了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品质。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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