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4 法律服务网 2579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表明了以下几点:
【1】《意见》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意见》表明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3】《意见》要求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4】《意见》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意见》的颁布从一定程度上给经营者和管理部门提供了便利,更好的发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和管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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