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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情况解读

2018-12-18 法律服务网 3492

今年,备受市民关注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长沙市先后出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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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呢?】

新的征地补偿出台背景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上级部门有部署。2018年5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8]5号),其中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被征地群众有期盼。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2013年5月开始施行,已实施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三)经济发展有支撑。根据全市2013-2017年主要经济指数统计数据,我市GDP由7249.06亿元提高到10535.5亿元,增长了38.22%,年均增长达9.56%。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7.97%、38.95%,年均增长分别为9.49%、9.74%。 所以,基于这三个方面,我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也就应运而生了。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前期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讨论等方式向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这次调整涉及征地补偿中土地部分的补偿标准和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两大块,具体从两个方面来阐述:(一)土地部分(征地补偿标准) 1.调整幅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上调30%。 2.地类修正系数。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系数1执行;水田按照系数1.2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水田标准执行;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系数0.8执行;未利用地按照系数0.6执行。 3.区片等级。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行政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为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区片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经测算,以城区Ⅱ区(如雨花区东山街道)为例,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调整前的5.6万元/亩调整为现在的9.9万元/亩,上调幅度达到了76%。(二)市区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调整幅度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本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整体上调约30%。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提高约23%;机械拆除费提高50%;迁坟费提高100%;“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中购房补助费由4万元/人增加到5万元/人,提高25%;另外增设两项奖励费用。“企业办公用房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不作调整。 2.调整项目 (1)基本项目。按照103号令第22条规定,补偿标准调整的项目为:“青苗补偿标准”、“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奖励费标准”、“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补偿费标准”、“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费标准”、“集体设施补偿费标准”、“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其他补助费标准”等,一共10大项。 (2)增设两项奖励。我们设立了按期倒房腾地奖和1.5万元/亩按期腾地奖。

【新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

新政策涉及两方面,一个方面是土地部分;另一个方面是地上附着物部分。具体来说,土地部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该文件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地上附着物部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于2018年10月12日实施。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相关规定,在补偿标准调整政策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仍然按原标准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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