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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人士”快看!长沙明年五月将实施的养犬条例

2018-12-20 法律服务网 1929

近年来,不牵绳不给狗戴嘴套导致狗咬伤人的事件频发,有时因“狗子”咬人的事件,直接上升到狗主人间的肢体冲突。狗不懂事,但人得明事理,规范养狗就不会导致“狗咬人”事件频发,这就需要加强对养犬的立法。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通过《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并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养狗

长沙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许可的材料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办理养犬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养犬人住所证明;

(三)有效的犬只免疫信息;

(四)犬只站立侧面全身彩色照片。

养犬人申请办理养犬许可的,还应当填写《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

长沙养犬人需要遵守的规定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并取得养犬许可;

(二)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五)不得携带危险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

(六)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本条例规定的禁入单位和场所;

(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八)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

(九)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獒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危险犬只,应当圈养、拴养;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法律责任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携带危险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罚款、吊销养犬许可,五年内不予许可养犬。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不圈养、拴养危险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罚款。

养狗人士越来越多,爱狗人士与厌狗人士的矛盾也在凸显,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养犬立法是万众所归,也是势在必行的。但是说到底,其实所谓的狗患,说到底还是人患。明年5月起长沙的“养狗人士”注意了,不能再任性养狗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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