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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修正的《上海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12-25 法律服务网 1731

环境问题成为当前大众所关注的问题,除了人民环保低碳意识的增强,还有针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12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明年起实施的《上海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对之前更为细化、完善。除了对各项内容进行修改外,还新增了一条,利于改善大气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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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增款项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在易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秋冬季,本市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相关企业应当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指导。

除了新增企业排污应该合理规划,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外,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方面也制定了更细致的规定,在排放大气方面管理更严格,也将排放大气的“排放许可证”,统一修改为“排污许可证”。而相关管理部门如环保部门”均修改为“生态环境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均修改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均修改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车、船”均修改为“机动车船”,还对于违规排放大气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进一步明确。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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