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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长沙药品进口口岸业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9-01-07 法律服务网 2096

 2018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18年第37号),同意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为有效促进湖南药品进口口岸的发展,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居民医疗服务品质,充分发挥长沙药品进口口岸的功能和黄花综保区的平台优势,加快长沙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在省政府正在研究出台支持长沙进口口岸药品流通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急需由长沙县(综保区)同步出台支持药品口岸贸易发展的的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重点扶持以医药、医疗器械为主体,包含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在内的食药领域“三品一械”产业范围。

 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是,注册在长沙黄花综保区,以长沙药品进口口岸为进口口岸开展医药类(含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产品贸易、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药品进口口岸依托黄花机场口岸和黄花综保区,在综保区对区内企业的支持以外,对在以长沙药品口岸进口医药贸易在生产经营支持、鼓励项目引入、技术研发支持、通关检测支持、平台运行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生产经营支持方面,参照综保区现有政策并适当提高支持力度,对医药企业给予租赁药品专用仓库的租金补贴。 

鼓励项目引入方面,参照综保区现有政策招商中介人奖励政策,鼓励口岸公共平台及市场化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引进项目,根据引进项目的类型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财政奖励。

技术研发支持方面,支持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本地产业化,鼓励在临空经济区形成生物医药研发加工和贸易的产业聚集。

通关检测支持方面,鼓励药监部门和药检机构院为长沙口岸通关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

平台运行支持方面,引进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长沙药品进口口岸仓储物流基地,为药品贸易企业提供通关、注册、咨询、第三方仓储物流、金融等增值服务,并对平台运行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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