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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能不能离婚?

2019-02-20 法律服务网 1390

【精神病人能办理离婚吗?】

可以离婚,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可能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作为另一方的监护人参与诉讼。这样正常人在向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前需先启动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法院在其他顺序的监护人中指定监护人并作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应诉。

【精神病人离婚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未设监护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离婚诉讼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精神病人没有法定监护人怎么办?】

1、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精神病人父母年事已高可以指定其他人作为监护人吗?】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可委托他人作为监护人吗?】

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精神病人离婚什么情况下会判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建议:最好要保留精神病人长期治疗的证据,如果在离婚前一、二年未进行治疗,可能不会认定为“久治不愈”,进而不会判决离婚。一审判决如果没有判离婚可以6个月后再起诉。

【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可以依照普通夫妻平分的原则进行,精神病人民事活动受限,自我生存能力较弱,在夫妻财产的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多分。

【离婚诉讼费用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若聘请诉讼代理人,则需要支付离婚律师费,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如需更多法律帮助,请致电法律服务专线400-099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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