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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警情,乐清“失联”男孩家属摊上事儿了

2019-02-28 法律服务网 1694

乐清“失联”男孩事件牵动着很多人的心

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件事竟然是“谎(ling)报(ren)军(fa)情(zhi)”!

近日,乐清市发生“失联男孩”母亲陈某编造虚假的警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件,陈某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件始末:

2018年11月30日19时13分,乐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陈女士报警求助称:其儿子黄某于30日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联。

2018年12月4日22时48分,乐清失踪男孩黄某已被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并通报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

2018年12月5日,警方通报:经温州、  乐清两级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12月5日, 陈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12月14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母亲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2019年2月25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事件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浙江乐清男孩失联案”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和社会影响?

一是男孩母亲虚报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男孩母亲陈某蓄意藏匿其儿子黄某,并到公安机关虚假报警,且在社会各方搜寻、查找期间,继续假装配合搜寻,并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可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失去得到最大程度救助的机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同时,陈某的行为也损害其儿子的身心健康,一旦被定罪,一个家庭也将破裂。

二是现实版“狼来了”严重透支社会信任,践踏消费公众爱心。近年来,走失、被拐儿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同情和关注,公安部门对于此类案件也高度重视。“浙江乐清男孩失联案”最后被证实是一场现实版“狼来了”的闹剧,男孩母亲陈某的行为欺骗了警方和社会大众,博取社会关注和同情,严重透支社会诚信和良知,滥用公众爱心。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滥觞,信任与同情是一种易碎品,捏造事实、虚报警情,会让更多人对这类事情失去信任,让真正致力于寻亲,真正希望被找到的失联人群,被忽视、被遗忘。

三是陈某的任性是对家庭的严重不负责任,伤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是纯洁的、无辜的。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陈某的行为没有给孩子树立一个正能量的榜样,而是对其心灵的摧残,让他留下心理阴影,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影响他对社会善恶丑美的正确判断和认知。如果陈某果真被定罪,也将对这个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对孩子成长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家庭和社会都应该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不要因为我们的任性伤害孩子。

此事件发生后,好在乐清警方及时通报案件情况消除谣言,降低社会负面影响。五天来,“浙江乐清男孩失联案”受到社会大众和舆论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最后被证实是一场闹剧,乐清警方在找到失联男孩、初步查明事实后,第一时间向社会通告案件情况,最大程度消除、预防谣言产生和传播,降低该案可能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现陈某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她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相关法条链接: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案件中,要确定行为人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关键点就在于是否达到了严重的程度。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一个新罪名,对于法条中表述的“严重”程度,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但是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同样属于刑法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并不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单纯地编造虚假信息并不构成本罪,而是需要同时存在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两种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如果陈某只是单纯报假案,没有把虚假信息在网上传播,也没有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影响,不会涉及该罪名,但可能会涉及到刑法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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