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无证办园安全堪忧

无证办园安全堪忧

2018-05-31 法律服务网 1941

因为上幼儿园被遗忘在校车内,欣欣不幸失去了生命。

欣欣是武汉江夏区栗庙社区星星幼儿园小班的学生,上下学都是乘幼儿园校车。5月24日早上,司机戴某一次性接送欣欣等8名孩子,8点左右幼儿园小班幼师毛某某、王某将几名孩子领进教室,戴某及老师均未留意车上是否还有孩子。

戴某是兼职司机,送完孩子后又驾车去往公司上班,把车停在露天停车场,并锁好门窗。直到下午3点园长晏某到戴某所在公司停车场取车,准备送放学的幼儿回家,打开车门才发现已经人事不省的欣欣,紧急送去医院后抢救无效。

前去的记者了解到,涉事校车系7座商务车,事发时没有配备跟车老师;涉事幼儿园系无证办园。校车司机戴某与幼儿园园长晏某系夫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二人已被刑拘。

早在2014年,武汉市即为学前教育立下规章,《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为事业单位的,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如此,悲剧依旧发生,原因在于执行和落实不到位。近年来,随着“二孩”数量的增加,优质学前教育逐渐成为一项人们孜孜以求的社会资源,有条件的人想方设法把孩子送去条件好、老师用心、关系和谐的幼儿园和托儿所,没有条件的家庭也会多番比较,选择性价比最好的一家。此次涉事的星星幼儿园系无证办园,该园一名幼儿家长对记者表示,知道这家幼儿园没资质,但因为收费相对低廉、离家近,才做了无奈的选择。需求急剧增加,但是合适的机构数量迟迟匹配不上,因此一批钻空子无证经营的幼儿园不仅办起来了,还开展的有声有色。

《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对无证经营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条件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学前教育机构终止和未经批准的学前教育机构取缔后,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学龄前儿童转移安置工作。事实上星星幼儿园在去年年底就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因涉及学期衔接、幼儿安置等事宜,原本计划今年暑假再根据其整改情况作下一步处理决定。

除武汉外,石家庄、福州等地也早早规定了学前教育管理办法,长沙市则在2011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不能无证办学,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等,去年11月下旬还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整治无证办学机构。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我国为提高国民教育程度实行了多年的强制性制度,而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中的一块短板,一方面总量不足,另一方面质量也有待提升,我国现有24万所幼儿园,幼儿4400万,公办园少、民办园多、无证园乱的现象非常突出。按照“十三五”规划,未来学前教育的毛入园率要达到85%,这应当是发达国家的水平。

要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充分、质量不靠谱,除了指望政府增加学前教育投入,拓展资源供给外,幼儿家长自身也要对孩子负责,注意核实幼儿园的资质,教师的资格,了解平日幼儿园的运营方式,并且可以积极参与到幼儿园的管理,四五岁的小孩子,身心的力量都十分弱小,再如何小心都不为过。

(图片来自于网络)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