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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风X7被判侵权路虎极光

2019-03-27 法律服务网 1343

近日,历时四年有关捷豹路虎告状江铃陆风有关陆风X7涉嫌剽窃路虎极光一案终于有了定论。经法院裁定,陆风X7因有5项设计直接剽窃了路虎极光而被迫令停产停售。

关于此次诉讼的起源可以追溯到4年以前。2014年11月的广州车展上,陆风X7首次亮相,旋即引起行业内的巨大争议——因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从前脸、侧面线条、再到尾灯设计的高度相似。2015年,捷豹路虎开始收集证据,准备起诉工作,随后的2016年中,捷豹路虎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陆风X7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的车型设计。

路虎公司在2011年为极光的外观设计申请了专利并在2012年8月获得授权,申请号为2011304364593。而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则在2014年4月为陆风E32的车型申请到外观专利,申请号:2013305282265。两款车外观极为相似。两个高度相似的设计能在中国先后获得专利曾在国内引发争议,特别是关于中国专利权的申请。

事实上,在更早之前,双方在知识产权上就曾有过“过节”。早在2006年陆风汽车进军欧盟时,因陆风汽车注册的英文商标“LANDWIND”与路虎的“LAND ROVER”过于相像,被后者告上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经过一系列上诉、维权后,最终此事以陆风汽车获得“LANDWIND”在欧盟的注册商标而告终。

资料显示,陆风汽车成立于2004年,是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100%控股子公司。而江铃控股是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共同合资成立,也就是说,实际上陆风汽车是由长安和江铃间接控股。作为江铃控股旗下的自主乘用车品牌,陆风汽车拥有SUV、MPV、轿车三大平台,江铃控股本部拥有昌北基地和小蓝基地两大生产基地。不过,目前陆风汽车官网在售的车型仅剩5款SUV,整体上其发展现状也并不乐观。

据网络数据显示,2018年,陆风汽车全年销售汽车2.57万辆,降幅达到34%。此前红极一时的SUV车型陆风X7,去年月均销量不足500辆。今年2月,有消息传出,同属于江西的新造车企业爱驰汽车将收购陆风汽车,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并实现50%控股以“曲线”获得造车资质。随后爱驰汽车相关高层向经济观察网记者确认了收购事宜,但合作模式等具体收购细节仍在洽谈中。

目前,对于法院裁定的结果,陆风汽车还未予以公开回应,但无疑其在经营上将面临更大的压力。路虎揽胜极光,由于外形紧凑、颜值颇高,2011年下半年正式在中国市场开售的极光很快成为高档SUV的热门车型,在售价50-70万左右的定价下,加价15万依然很抢手。2014年,这款车在中国开启国产,销售不久后就遭到陆风“截胡”,尽管路虎和陆风的客户属于两个消费群体,但这个山寨车还是影响了不少消费者选择。

与路虎申诉专利的情况相同,此前也有类似的案例但以失败告终。2006年,德国尼奥普兰客车公司向北京一法院起诉中大集团旗下两家客车公司的两款客车侵犯其外观专利,由于抄袭证据确凿,法院初审判定中大集团旗下两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销售两款涉案客车,并赔偿被告2000多万元。

但中大方面申请上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申请尼奥普兰的专利申请无效,因为早在2004年尼奥普兰的两款车已经在德国的杂志上公开外观造型,早于他们在中国申请到外观专利的时间,破坏了涉案专利的新颖性。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了中大方面的申请,法院的终审判决也推翻了一审的规定。

更惨的情况也不是没有。2006年,本田起诉双环来宝S-RV车型侵害了CR-V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此案件中本田也曾遭遇外观专利权被判无效。经过一审、二审,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历时12年,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审理中,获得双环外观设计确实与CR-V设计相近的说法。但本田方面的诉讼请求依然被驳回,反而被判不正当竞争,赔偿双环1600万。而最终宣判的时候,双环已经宣布倒闭。

对于这次判决结果,捷豹路虎称“这是全球汽车业的‘第一次’。”事实上,在多年之前类似案例还有很多,包括同样曾起诉双环外观侵权的宝马和奔驰、丰田曾起诉吉利商标侵权、韩国通用大宇曾指控奇瑞QQ外观侵权、菲亚特曾起诉长城精灵外观侵权等等,但最终基本上以外资企业败诉或是双方和解而告终。

实际上,早年间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初期,国内很多车企都曾以逆向开发过先进汽车集团的车型产品,包括日韩车企都是这样起步。但在后期,这些车企会通过加强自主研发与创新,最后都转而走上了正向研发的道路。

除陆风“高仿”路虎揽胜极光之外,目前被诟病最多的是“抄袭”保时捷Macan的众泰SR9。这款被戏称为“保时泰”的车型,在2018年销售近2万辆,其中在12月还成为众泰单月销量最高的车型。此外,瑞风A6与奥迪A6、比亚迪(002594,诊股)F3与丰田花冠、众泰T600与大众途观等车型之间都存在高度相似的情况,只不过所涉及的车企大多“没有抱胜诉希望”,而没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业内分析认为,由于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界定上的模糊,导致外资车企在此类侵权案件中的胜诉率并不高。另外,虽然在外观上“山寨”但在产品质量、核心技术上并不容易“山寨”,而且在价格上普遍差别较大,不会对实际利润蛋糕的分配带来多大影响,因此部分外资车企并未对“抄袭者”采取诉讼措施。

此次捷豹路虎之所以能够胜诉,与当前中国汽车产业加大对外开放的政策背景和环境趋势相关。受中美贸易谈判的影响,中国政府正在强化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行动和法律威严。新华社2月报道称,中美之间已经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服务业、农业以及汇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此前中美之间商讨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此背景之下,未来在中国汽车市场中,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意识也会不断增强,而捷豹路虎的胜诉对整个行业来说,或许仅仅是个开始。

法条链接:

专利法第23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专利法第24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来源: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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