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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再调整 可能引发烟草行业系列调整,需关注

2019-04-16 法律服务网 1306

在3月5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指出,今年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

对烟草行业而言,由于是高税收行业,财税政策的变化对行业的生存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此次增值税再调整将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税负,增加现金净流量,释放企业经营利润空间,有利于行业进一步涵养税源,修养生息。

由于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幅度较大,卷烟产品不含税调拨价静态调整后,有相当比重的四五类卷烟规格价格将发生变化,有可能引发卷烟分类标准变化和消费税调整。企业要及早谋划应对,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品牌平衡接续,享受减税红利。

一、增值税税率再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18年全年增值税为6.15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比重约39%。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指出,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今后还将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在2018年5月份调整为16%、10%、6%三档,其中16%档主要包括采掘、制造业,2018年增值税大约3.56万亿元;10%档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农林牧渔、房地产、建筑装饰,2018年增值税大约1.78万亿元;6%档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电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2018年增值税大约1.25万亿元。

根据测算,2019年增值税调整政策实施后,增值税税率每下调一个百分点,适用16%档税率的制造业将减税2228亿元,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从16%下调至13%,理论上最多可以为制造业减税6684亿元。这次减税,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二、税率调整对烟草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目前我国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税款抵扣法征收增值税。即按照规定的税率乘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再用规定的税率乘以商品(劳务)的购进价格计算进项税额,最后将销售税额与进项税额作差即是应交的增值税税额。同时,增值税又是价外税,所谓价外税是指在商品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算收入的时候不在收入之中,抵减的时候也不记入成本。

对烟草工业企业来说,增值税不计入企业的成本计算过程,对企业的盈利水平影响不大。但是16%税率下调将通过减少制造业销项税,直接减轻烟草工业企业的税负。然而,对于适用10%税率的烟叶生产来说,16%税率下调将会减少烟叶原料的进项税抵扣,从而间接增加原料成本。销项税和进项税会此消彼长,但销项税降低的幅度大于进项税增加的幅度,因此烟草工业企业的税负将减轻。

对烟草商业企业来说,收缴的增值税最终都要上缴国家,而且增值税调整前后进销差是没有变化的,因此影响程度不大。但是国家政策也明确,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因此,一系列引发的间接调整对增加烟草企业利润空间和增加现金流必然会带来正向影响。

按照烟草行业去年的做法,今年4月1日后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仍将采用静态调整的方式,即适用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现行卷烟含税调拨价格、含税批发价格保持不变,将按照新的税率调整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交易价格),并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同步进行卷烟计税价格调整。但即便是静态调整,增值税调整后,由于销项税下降幅度大于进项税抵扣的减少,因此行业的税负会减轻。具体来说,有以下三方面影响:

1.烟草工业企业税负下降,净收益增加

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烟草工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可以降低2.29%(16%/1.16-13%/1.13=2.29%),收入可以增加2.3%(1/1.13-1/1.16=2.3%),但支撑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也会相应提高。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入企业的成本计算过程,所以对于企业的盈利水平没有影响,但是由于企业的销项税会降低,而且降低的幅度大于进项税增加的幅度,所以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会减少,税负率会降低,最终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

这种影响取决于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和毛利,一方面,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越低,效益提高也就越明显;另一方面,在中间投入相同时,企业的生产效率越高,最终产出越多,其增值税税负也会越低。2018年全国烟草工业企业不含税调拨收入达到9000亿元,测算增值税税率从16%下调为13%后,今年将使全国烟草工业增值税减少170亿元左右,同时为烟草工业企业分别带来120-130亿元左右的净收益和现金流量。

2.对烟草商业企业影响不大

作为中间流通环节的烟草商业企业,增值税只是代国家暂收的金额,最终都要上缴国家,所以对企业的最终盈利没有太大影响。同时由于购进卷烟的含税调拨价和销售卷烟的含税批发价都维持不变,所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后商业企业的进销差是没有变化的,发生变化的就是上缴国家的增值税税额减少了。而由于增值税减少,对7%的城建税和 3%的教育附加费会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对卷烟消费者来说,因为增值税税率调整没有降低卷烟零售价,所以卷烟消费者也享受不到什么利益。而其他实现动态调整的商品,比如汽车、手机、汽柴油价格也将随增值税下调而下调,能给消费者带来利益。不过长远来看,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利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降低税负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今后进一步简并税率(16%和10%合并为12%)将更加有利于防止在高税率行业出现“高征低扣”现象,公平企业的制度待遇,影响肯定是积极正向的。

3.部分卷烟规格的价类会发生变化

由于烟草行业在此次增值税调整中将采用静态调整的方式,即现行卷烟含税调拨价格、含税批发价格保持不变,按照新的税率调整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将使所有卷烟的不含税调拨价格从4月1日以后都有所提高。而目前卷烟的分类标准是依据不含税调拨价格,所以会造成一部分处于价类边际的卷烟规格的价类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现行不含税调拨价99.57元/条、98.94元/条、98.09元/条的二类烟,调整后不含税调拨价格将相应变为102.21元/条、101.57元/条、100.7元/条,从而价类变为一类烟。共涉及23个国产卷烟规格,都是零售价180元/条的高二类烟,2018年合计销量39.77万箱。也就是说现行零售价180元/条的高二类烟将全部变为一类烟。

(2)现行不含税调拨价29.87元/条、29.62元/条的四类烟,调整后不含税调拨价格将相应变为30.66元/条、30.41元/条,从而价类变为三类烟。共涉及27个国产卷烟规格,都是零售价55元/条的四类烟,也就是说现行零售价55元/条的四类烟将全部变为三类烟,这些规格2018年合计销量235.65万箱,占四类烟总销量的36.8%,其中有6个销量超过10万箱的大单品。

(3)现行不含税调拨价16.49元/条的五类烟,调整后不含税调拨价格将变为16.93元/条,价类变为四类烟。共涉及19个国产卷烟规格,都是零售价30元/条的五类烟,将全部变为四类烟,这些规格2018年合计销量94.09万箱,占五类烟总销量的比重高达65%,其中大部分是年销量超过万箱的低档烟大单品。

由此可见,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现行零售价180元/条的二类烟将变为一类烟,现行零售价55元/条的四类烟将变为三类烟,现行零售价30元/条的五类烟将变为四类烟,只有调拨价最高的高三类烟调整后仍是三类烟。由此将给国产卷烟在价类分布上带来局部较大变化:四类烟年销量将从640万箱左右减少到不到500万箱,如果再加上部分产品提价“四转三”,2019年四类烟销量有可能降到400万箱以下;五类烟年销量将从145万箱减少到50万箱以下。这样四五类烟规模急剧减少后,在统计上将失去意义,由此可能引发2019年行业将实施卷烟分类标准的重新调整,而价类标准调整又可能带来消费税税率的调整。对此可能的一系列烟草财税政策“连锁反应”,各烟草企业要保持高度关注,紧盯政策变化,提前作出预案,未雨绸缪加强调整和应对。

(来源:烟草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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