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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梳理

2019-04-19 法律服务网 18559

烟草行业在我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不但关乎着国民的身体健康,还涉及到很多人的就业问题,更提供着不菲的财政收入,由于利益的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倒卖烟草、制假售假的烟草案件层出不穷,那么,什么是烟草专卖、烟草专卖品包含哪些、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呢?我对涉烟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如下梳理。

一、哪些属于烟草专卖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4、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真空回潮机 、切尖解把机 、润叶机、润梗机、烟用喂料机、打叶机组、烟用加料机、加香机、储叶柜、储梗柜、储丝柜、蒸梗机、压梗机、切丝机、烟用加温加湿机、烘丝机、冷丝机、烟丝膨胀装置、白肋烟干燥机 、烟丝输送装置、烟用复烤机、烟用预压打包机、卷接机组及其单机 、包装机组及其单机、滤棒成型机组及其单机、烟用装盘机、烟用卸盘机、滤棒输送装置、烟支输送储存装置、烟用装箱封箱装置 、废烟支、烟丝回收装置、烟草薄片生产线。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都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的生产、批发、零售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否则,其行为就涉及违法或犯罪。

二、涉及的罪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为涉烟案件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涉及的罪名可能是:非法经营罪;生产伪劣产品罪定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三、异地携带卷烟的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

(一)、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二)、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异地携带卷烟是有数量规定的,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携带,如果超出上述规定的数量,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否则,其行为将会构成违法行为,所携带的卷烟将会被没收,甚至还会受到其他处罚。

以上整理不够全面,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简单的普及和帮助,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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