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4 法律服务网 1882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银保监会近日会同司法部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相比此前发布的《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法通[2013]78号)简化了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的相关事项,同时明确了可查询的范围。
根据《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须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办理查询公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在保证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出台《通知》的背景】
《通知》发布之前,各银行为客户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手续的依据为《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以下简称司发通78号文)。曾有人大代表提出,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需要公证,给群众尤其是边远地区困难人群造成不便,建议简化手续。
201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银保监会系统内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同时组织银行对经营中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结合证明清理情况及人大代表建议,银保监会选取了多家银行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并与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北京朝阳区法院多次沟通探讨。考虑到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不涉及对财产的处置,实践中可能引发争议的可能性较低,操作程序等问题各方基本达成一致,因此,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本《通知》,以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
【谁可以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除外的其他继承人。
【怎么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以下材料查询:
(1)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
(2)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以下材料查询:
(1)公证遗嘱;
(2)存款人死亡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其他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
【到哪里查?】
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可以查什么?】
1.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2.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最大的变化在哪里?】
司发通〔2013〕78号文件规定: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而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文件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但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2013〕78号文件办理查询公证。
附:通知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执行。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解释。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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