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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家中抓贼,贼死了,男子被公诉索赔81万

2019-04-28 法律服务网 2690

【新闻摘要】

近日,广西一男子家中厕所遇陌生人,因捉贼致对方心脏病死亡。这到底是什么情况,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事情的经过吧。

2018年7月10日晚上23点半左右,在广西桂林,男子陈某在家长和13岁的儿子装卸鸡蛋,陈某经营着禽蛋生意,当晚陈某的儿子小陈想回家拿手机玩,但是却怎么也找不到手机,这时候陈某去上洗手间,但是陈某却意外的发现洗手间里有一个陌生人,于是陈某质问陌生男子来这里做什么,男子称自己没干什么,自己什么都没偷。

陌生男子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行为,更让陈某怀疑,陈某于是想要制服男子,于是双方扭打在一起,最后陈某让儿子拿自己口袋里的手机报警,陌生男子也被陈某制服了,但是民警来了以后,陌生男子却出现了呼吸困难等情况,最后陌生男子竟然意外死亡了。

 

 

虽然无意中致其死亡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但是,陈定却被检方公诉了,而且还遭到小偷家属索赔81万!

2019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一结果令所有人十分不解,在自己家中抓到了贼,竟然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赔偿,情何以堪?

平民就不能抓贼了吗?平民在家中发现有贼还不能采取正常措施了吗?谁知道你躲在我家厕所是干啥的?要说暴力制服是不对的,那你无缘无故躲在我家厕所就是对的了吗?

网友们炸锅了

 

其实这样的事情任何人都有可能碰上,难不成家里进了小偷,采取正常措施之前还要问他“你有没有病?”,如果这都要被判刑赔钱的话,以后谁还敢抓小偷啊!

无缘无故躲在别人家厕所中,抛开致其死亡这一问题暂且不谈,为什么不研究一下黄清为什么要躲进别人家厕所中?这属于私闯民宅吧?陈定又怎么能知道黄清是要抢劫还是杀人呢?

如果说这起案件的判决支持追究责任并赔偿的话,恐怕以后可能不会再有人伸张正义了,更不会有人见义勇为了,一个弄不好还要赔钱担刑责,这谁受得了啊!

那么以后当家里进了贼时,应该怎么做?好吃好喝的伺候起来吗?甚至还不能让他受一点委屈?最重要的恐怕还是要先问上一句:你有没有病?

守法者和违法者,谁的权益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截止目前,此案件正在等待开庭审理,相信法官会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案件延伸】

2016年3月19日,骆某大白天作案时被物主和邻居制服,在这过程中受伤,骆某竟向他们索赔,遭拒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损失14万余元。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物主系正当防卫,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两邻居系见义勇为行为,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受“彭宇案”影响,“南京法官”在一定阶段甚至成为“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代名词,南京的法制环境绝对处于中国中上等水平。“彭宇案”给南京带来的负面消息之所以难以消除,主要因为当事法官严重偏离主流价值观的推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她”引发舆论哗然,并诱发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随后的一审判决结果。

新京报这篇题为《小偷被抓骨折索赔14万 法院:抓贼人正当防卫 不赔》的文章虽然短短一百多个字,但网易新闻24小时后已有超过18万人留言。看了下两页留言,近乎“一边倒”的支持判决,受“彭宇案”影响的南京法官形象也因此得到了不错的提升。

而一位网友甚至联想到“昆山反杀案”被判正当防卫,留言称“这段时间法官越来越正了”。换句话说就是,近期几个判“正当防卫”的案子,较好地体现出法律惩恶扬善的初衷,为中国法官、法院增了光、添了彩。

其实,近期也有不少被网友普遍认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却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有的案件甚至还相当“反智”。比如内蒙古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村民王生娃,凌晨4点潜入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郭三祥的面部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致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于两日后死亡。法院认为,王铁柱、王玉成在防卫过程中,持械击打其身体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减轻处罚”,一审、二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正当防卫!“入室砍人被反打致死”活该》一文中作者就旗帜鲜明的怒对内蒙古法官。

再比如小伙勒死传销“打手”案,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也显得缺乏法律正义感,在《小伙勒死传销“打手”案,也该判正当防卫》一文中,文章作者对该案进行过分析。围绕偷盗分子在争执、逃跑过程中死伤案例如何处理话题,此前也有彰显法律光辉的案例。如桂林养殖户王庆在开车追两名疑似偷狗贼时,对方的摩托车因失控撞树,致一死一伤。王庆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后检察院不予批捕,释放。死者家属不服起诉,向王庆和另一名偷狗嫌疑人徐某索赔34.8万余元。法院判决驳回死者家属侯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6523元,由死者家属负担。

偷狗贼在逃遁的途中撞树死亡,是一件及不光彩的事情,这要是搁在万恶的旧社会,那是连与祖先埋在一起的资格都没有的,更不要说进祠堂了,亲属哪里还有脸面让“抓小偷”的赔偿?那会被附近村民讥笑为“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的。如今,法院的判决让其鸡飞蛋打,也算是给这家人甚至给当地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道德伦理课。

但也有一些案件的处理纯粹是“葫芦僧乱判糊涂案”,突出体现了“和稀泥”的本质。如福建漳浦湖西乡顶坛村村民蓝如童追小偷时拉扯其衣袖致其摔倒死亡,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实为蓝如童)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可黄某为追赶小偷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小偷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漳州新浪发起的一项投票显示,在8万多参与人数中,有近七成网民表示检方的判断“不合理”。

最终,蓝如童和当地政府共给死者家属补偿了10万元。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是善恶分明,法理充分,对于弘扬正气,打击邪恶,鼓励见义勇为,激发国人血性,积极作用不可低估。

【以案释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正确实施正当防卫有利于制止和预防不法侵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正当防卫有条件:一是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是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后防卫是不正当的;三是防卫对象必须为不法侵害人本人;四是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五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小编浅见】

今后判“正当防卫”的案例会多起来,遇事“好人”就会挺身而出,“坏人”也就不敢肆意妄为,社会治安将随之改善,总体社会道德水准就会快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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