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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碰瓷王”10年碰瓷351起

2019-05-14 法律服务网 1317

70岁的“碰瓷女王”

在大家的印象中‘碰瓷’就是那些在道路上碰瓷车辆索要赔偿的人,但是在天津有一位七旬的老太太,多年来专门碰瓷各行各业从超市、饭店、商场到药店、美容美发店无一行业能幸免,10年来成了横扫天津的“碰瓷王”!70岁的杜某某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囊肿、骨关节炎等15种疾病,步履不便的她一般都靠轮椅代步。但谁能想到,她可是名副其实的“碰瓷王”!

“路面不平,摔着我了!”

2017年3月初,杜某某报警称自己在路上摔着了,是路面不平导致。民警赶到后看到,天津市河北区迎福里小区门口附近当时有一段路正在施工,路面挖沟下完排水管,刚刚填埋上黄土。施工方表示,他们正在进行路面施工,工地周边也设有警示牌。民警安抚杜某某,并让她家人陪她去医院先看看伤情。

然而,杜某某转天直接就找到了月牙河环境卫生管理二所,原来,她打听到这条路是环卫所外包的工程,于是在儿媳和邻居刘某的陪同下找到那里,接下来就赖在环卫所办公区不走了。从中午12:00,一直待到了夜里23:00多,这期间在办公室里随地大小便,乱摔东西。尽管施工方并无过错,杜某某也没拿出医院的就诊单据,但杜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家的工作,被折腾了整整半天的单位最终还是无奈拿出13000元钱赔钱了事。

“肉罐头吃完肚子疼!给钱!”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杜某某叫邻居帮她打了一辆出租车,然后来到一家超市门前并委托司机帮忙给她买几个午餐肉罐头。

当天,杜某某就来到市场监督管理所,说是自己吃了这家超市卖的午餐肉罐头开始身体不舒服,她认定罐头有问题,要求对方赔钱。从中午一直赖到了晚上下班,杜某某还是不走。市场监督管理所拨打110报警后,民警赶到进行劝说,并将罐头拿到鉴定机构,让杜某某回家等待结果。

然而,转天一早杜某某就找到了鉴定机构,在那里声称:“罐头要是鉴定出来没问题,我就跟你们没完!我吃完了不舒服,你们必须鉴定他们有问题!”杜某某在鉴定中心闹了一天,而鉴定结果最终证明罐头是合格的。这一次,商家虽然没有让杜某某得逞,但是也损失了一笔鉴定费。

“月饼有问题!你们管不管!”

去年中秋节前后,杜某某的儿媳在河北区五号路市场买了一盒月饼,第二天,杜某某又“出马”了。她拿着月饼找到商家质问,称自己吃了月饼以后身体不适,要求赔钱。商户拒绝了她的无理要求,杜某某找到市场监督管理所去闹,在那里一待又是一天。

期间,杜某某实在太饿了,就拿出一个月饼吃了起来。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问她:“这月饼不是有问题吗,你怎么还吃?”杜某某边吃月饼边抬眼看了一下工作人员,喃喃道:“饿了我就吃,你管不着我,这会儿吃没事儿。”听得在场的工作人员哭笑不得。

见杜某某一直赖在市场监督管理所不走,商户也觉得影响监管所的工作过意不去,于是给了杜某某500元钱。虽然和自己当初索要的几千元还差很远,杜某某见也榨不出更多,便拿钱走人了。

一起接一起的个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统计发现,自2016年到今年4月,大大小小的商户有11家都遭遇过杜某某的索赔要求。今年4月24日,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情况汇总后报警。

警方逐一对每一起案件进行了走访调查。经了解,杜某某今年70岁,家住河北区一号路,丈夫早年去世,曾因诈骗有过两次被判刑的入狱记录。民警经过汇总发现,110报警平台上记录显示,杜某某累计报警高达351起。

值得一提的是,杜某某曾因诈骗两次入狱,身患15种疾病,行动不便的她外出都要乘坐轮椅代步,陪她出行的则是儿子、儿媳或是邻居刘某。

据了解,近十年来杜某某依仗着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在天津市六区及环城、蓟州区等地的超市、饭店、商场、药店、医院、旅馆、美容美发店等地以各种理由碰瓷。通过滞留不走、在经营场所内公开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拦其他顾客正常购物等手段敲诈钱财。

如果遇见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则在办公区滞留,用随地大小便、打砸办公室用品等手段,逼迫公安机关处警民警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家“赔偿”。

久而久之,杜某某不仅成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常客”,这张面孔也早已被经营小门脸的商户们所熟悉,大家见到她都会警觉起来,拒绝向她卖东西。

这种时候,她又想出了一种新招数……

杜某某授意儿子儿媳以及邻居前去购物,她再拿着购物小票以及商品到店里去闹,索要赔偿。杜某某甚至还通过团伙成员打了一辆出租车到超市门口,让出租车司机帮她去买东西。

审讯中,杜某某还自诩“打假英雄”,狡辩本人是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目前,杜某某及其团伙四人因涉嫌敲诈涉案20余起已被天津公安河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估算涉案金额在4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碰瓷”】

从法律角度看,碰瓷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不同的处罚。碰瓷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碰瓷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由于碰瓷的主观目的出于钱财的勒索和敲诈,因此在行为认定时,依据《刑法》中具体的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等具体量刑。

(一)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触犯《刑法》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及金额较大,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社会秩序,则会因触犯刑法,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最终接受法院审判。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醒:由于碰瓷行为涉及金额通常较大,碰瓷者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大概率事件。在碰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2015年11月实施的新《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三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五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实践中碰瓷事件的认定】

碰瓷行为有时还会因事态升级,演变成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更为严重的罪行。针对目前碰瓷手段花样频出的现象,现实中发生的碰瓷案件情形各异,有的案情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对碰瓷案件究竟处以何种罪名,应视情形认定。

但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选择的罪名必须能够“足以评价”犯罪行为,碰瓷行为的本质是诈骗钱财,但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在构成犯罪竞合的情况下,就宜以重罪定性。

但如果是碰瓷者故意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过激碰撞,则会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更重,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温馨提示】

遇到“碰瓷”别怕麻烦,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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