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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白没成功,竟上街耍泼

2019-05-20 法律服务网 1256

【前言】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520,祝各位读者都能成功向自己心仪的人表白!

不过,万一失败了,可别像下面这位冲动哦。

 

【事件经过】

近日,湖南籍男子李某约见女友遭拒后,一时气之下竟将怒气发泄到路边的公共设施之上,用砖头砸烂路边8个红绿灯,踢烂6个垃圾桶、砸坏1个变电箱、扳倒15棵树木。

据了解,重庆南岸区迎龙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男子在公路边打砸红绿灯。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案发地,将嫌疑人男子李某抓获。经过询问,民警得知李某在工作中认识了一位女同事,对其有好感便打算与她发展为恋人,然而女同事拒绝李某的求爱。为了躲避其追求,女同事离职更换了单位。当天,李某打算约女同事见面时遭到对方再次拒绝,李某气急败坏下,便将怒火发泄到公共设施上。

在派出所里,李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报道来源:中国新闻网

 

【法律分析】

在该案件中,李某因为表白失败,而情绪低落,为了发泄自身的不满情绪,主观故意的损毁公共财物,依照我国刑法,他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些见识多的朋友可能会问,为什么李某是寻衅滋事罪而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呢?因为李某的行为只是因为表白失败,为了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随意选取了破坏的目标;他并不是非跟这几个红绿灯、垃圾桶等过不去,有目的的针对这几个目标进行破坏。他的行为不但破坏重庆当地的公共财产,也同时损害了重庆当地的公共秩序,所以重庆警方决定逮捕的依据是正确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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