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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辞竟携孕妻跳楼?

2019-05-27 法律服务网 1409

【前言】

跳楼轻生者本应获得同情,但有些人用这种伎俩获利,不仅遭到人们唾弃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事件经过】

因不满被公司辞退,男子携孕妻爬上大卖场十几米高的屋顶扬言跳楼,与警方对峙长达12小时只为引起关注,逼迫公司给予“赔偿”。

目前,“跳楼”男子周某及其妻子兰某已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月7日12时30分,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报称,共和新路大润发超市楼顶有人要跳楼。接报后,公安、消防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现场,民警发现一女子站在围栏边缘,一男子正坐在超市三楼户外招牌上。现场两人的情绪都异常激动,警方怕强行将其救下的话很有可能会引发意外,只得通过谈话的方式,劝说其放弃“轻生”。

经现场民警了解,两名轻生者是一对夫妇,丈夫周某先前在广州的大型超市工作,后因离职与公司发生矛盾纠纷。

这一起跳楼并非偶然,而是周某事先就想好的。因为该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所以周某选择在上海,精心挑选了“跳楼”地址,试图引起关注。

在审讯过程中,周某承认,他只是希望通过用这样的方式来逼迫公司给予赔偿。同时周某也坦言,自己曾在广州就通过“跳楼”的方式获得了好处,于是这次又故技重施。

据静安公安分局大宁路派出所副所长邵劼介绍,在处置该起跳楼事件中,一共出动了近十余名警力,处置时间长达12小时。期间,消防、救护人员一直在现场待命,其中救护车的长时间待命影响了其他更需要急救的患者。

同时,为了防止周某发生意外,消防在跳楼点铺设了救生气垫,致使沿街道路和周边商户经营受到影响。从7日12时30分至8日凌晨,夫妇2人最终先后被劝说下楼。

目前,嫌疑人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兰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取保候审。

 

报道来源:澎湃新闻

 

【法律分析】

周某、兰某“跳楼”的行为虽然看似有理有据,实则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若正因公司不正当辞退,则应该通过合法的维权手段来保障自身的正当权力。无论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去法院提起诉讼,都有助问题的解决。

跳楼这一行为会导致人员聚集,堵塞交通,还会有发生人员踩踏伤亡的潜在威胁,静安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捕二人,在法律上是能得到支持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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