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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2019-05-31 法律服务网 1283

养老保险金是要参保人累计缴纳满足十五年的养老险费用,然后参保办理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的。但是由于某些不幸,有的人刚享受几年的养老金待遇就不幸去世了。那么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可以继承呢?

【参保人员死亡,他的养老保险金可以继承吗?】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话其实养老保险余额可以继承,继承的保险余额相当于参保人的遗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保险

 

【参保人死亡,亲人是继承哪部份的余额呢?】

我们应该都知道养老保险缴纳是由企业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的。单位缴纳的部分费用是进入国家统筹账户的而个人缴纳部分才是进入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

所以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养老金继承只能继承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其单位缴纳部分归国家养老金统筹,不能继承。

 

【亲人如何继承死亡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金余额?】

如果参保人死亡的,那么参保人的直接家属继承人可以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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