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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6月海关新政

2019-06-06 法律服务网 1686

自6月1日起,有哪些海关政策新规即将实施?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中日贸易

6月1日起中日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

2019年6月1日起,我国与日本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中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

新代理报关委托书

旧版代理报关委托书6月1日起废止

4月28日,中国报关协会发布新版《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新版报关委托书于4月28日开始使用。旧版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废止。

中国反制措施

6月1日起中国对美国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本次是提高加征关税,非重复加征。其中: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海关年报

企业海关年报报送6月30日截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根据工商企监字2018第4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自2017年度海关年报开始,海关年报进行“多报合一”改革,即把海关年报并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年报中),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

在2018.12.31及之前已经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不论上年度有无进出口业务发生,应与2019.6.30前办理海关年报。

香港邮政

6月1日起,没有电子报关的邮件不可寄往美国

香港地区邮政于5月15日宣布,从6月1日起,所有从香港寄往美国的邮件(除小型及大型信件外),须于投寄前提交英文电子报关数据,没有电子报关的邮件将不可寄到美国。

香港邮政通知地址:

https://www.hongkongpost.hk/sc/other/2019/ecustoms/index.html

据悉,寄件人投寄邮件往美国前,必须在香港邮政特设的网页或流动应用程序,或网上平台,或邮政局内的相关设施提供英文电子报关数据。未附有电子报关数据的邮件会被要求补回电子报关数据或退回寄件人。寄件人必须在邮件上填写回邮地址,如果没有回邮地址或未能联络寄件人,邮件会被销毁。因以上原因而需退回或销毁的邮件,邮费都不会获退回。

除大、小型信件外,所有寄往美国的邮件都需要提供电子报关数据。邮件类型包括:所有特快专递、空邮及平邮包裹、挂号及普通邮包,以及易网递和易网邮服务等;需申报的数据类型包括:寄件人数据、收件人数据及内载物品数据,与现时纸张申报一致。

香港邮政呼吁市民利用(邮件清关易)网上平台一站式输入报关数据和打印已附条形码卷标的投寄表格,节省现场索取表格或条形码卷标的时间。

5月29日,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19年93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公告原文

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告2019年93号)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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