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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世界无童工日:关于童工你知道多少?

2019-06-14 法律服务网 2256

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the World Day Against Child Labor)”,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世界无童工日”以及我国禁止雇用童工的相关法律知识。

【“世界无童工日”是哪天?】

“世界无童工日”起源于2002年6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会议决定将每年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童工问题。

【什么情况属于“使用童工”?】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简单地讲就是,雇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就算“使用童工”。

【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律效力,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执行,童工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用工单位或个人应按劳动合同支付违法使用童工期间的劳动报酬。

暑期接受学生打工,属于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吗?

虽然法律禁止雇佣童工,但如果是家庭贫困的孩子,正规的、有教育意义的勤工俭学是被鼓励的。前提是不威胁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或妨碍他们的教育或职业指导和培训。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大家发现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我国关于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已经在这方面采取措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将使用童工列为非法用工,并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结语】

亲爱的小孩,愿你们都能迎着阳光,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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