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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兄弟齐心制造假发票 金额巨大双双被判刑

2019-08-12 法律服务网 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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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丽水8月7日电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丁海芳 林晓鹏) 广东男子詹某浩为牟利,伙同胞弟詹某龙,非法制造发票5441份,其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价税合计3.3亿余元。

据悉,该案是公安部督办的2018年“1•16”百亿特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系列案中关键案件。
2018年1月,龙泉两家成立不久的酒店和广告公司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先后开具了700万余元的空白发票,被龙泉警方介入调查。结果发现,这两家公司是空壳公司,雇用业务员申领空白发票,并将领到的发票直接邮寄到广东深圳。
警方顺藤摸瓜,历时半年,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抓获该团伙犯罪嫌疑人20名,扣押伪造的空白增值税发票2万余份,伪造的公司印章1700多枚,涉及虚开发票份数11.29万份,涉案金额合计达102.14亿元。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以詹某浩为核心,下设“仓库”“二盘”“票子”多个层级的人员。詹某浩是管理层,除了掌握资金外,主要是制造假发票和出售其制造的假发票;其他层级则负责开具空白发票、收集开票信息、传输报送信息等工作。全国各地收集来的空白增值税发票被放入“仓库”,供詹某浩等人使用。
今天,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詹某浩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詹某龙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章某飞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律师说法】
非法制造发票有哪些行为方式?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票,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
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如何认定?
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如何处罚?
1、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小律提醒】
发票既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会对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损害,因此企业和个人一定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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