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 法律服务网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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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及内地旅客在香港国际机场被围殴之后,警方经调查后,拘捕一名19岁男子赖云龙。赖云龙涉嫌袭击付国豪,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一项伤人罪及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19日,该案件于香港的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赖云龙无需答辩,案件押后至10月28日再提堂,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包括调查闭路电视及调查其他涉案人士。 此外,目前被告赖云龙申请保释被拒。
被告赖云龙被控于2019年8月13日与2019年8月14日期间,在香港国际机场一楼客运大楼G位通道,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即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被告赖云龙还被控涉嫌在机场一号客运大楼G位通道, 与其他不知名的人士一起非法及恶意伤害付国豪, 以及在J位通道附近, 袭击付国豪, 因而对他造成身体伤害。
【律师说法】
严格来说,我国并没有保释制度,与此类似的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需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定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那么,香港暴动罪嫌疑犯应该被保释吗?
根据《香港刑事诉讼法条例》第9D条规定:法庭如觉得有实质理由相信被控人会有下列行为,则毋须准予被控人保释:(1)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2)在保释期间犯罪;或(3)干扰证人或破坏或妨碍司法公正。为此,法庭作出不予保释决定前还需考虑以下情况:(a)指称罪行的性质及严重性,以及一旦定罪时,相当可能处置被控人的方式;(b)被控人的行为、态度及操守;(c)被控人的背景、交往、工作、职业、家庭环境、社会联繫及财务状况;(d)被控人的健康、身体和精神状况及年龄;(e)被控人以往任何获准保释的歷史;(f)被控人的品格、经歷及以往定罪(如有的话);(g)被控人犯被指称罪行的证据的性质及分量;和(h)法庭觉得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事宜。
尽管法官在拒绝保释申请时要考虑的元素比较多,但罪行的性质及严重性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元素。暴动罪属于严重的反社会暴力行为,对社会有重大的危害性,被控人有可能在保释期间继续犯罪。所以,香港暴动罪嫌疑犯不应该被保释。
【结语】
反对任何暴力行径,期望香港的时局能够通过法治和民主的途径得到控制,尽快维护香港社会稳定经济复苏,祝愿香港早日恢复和平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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