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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监察机关还是找公安机关?请看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2019-08-21 法律服务网 4230

【前言】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是对监察法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的细化规定,解答了“归谁管”“能管谁”“管哪些”三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案件归公安机关管辖,哪些案件由监察机关管辖:

一、原由公安机关管辖的下列案件,现由监察机关管辖:

(一)原由国保部门管辖的案件

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2.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二)原由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2.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7.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三)原由刑侦部门管辖的案件

1.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二、原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案件,现由监察机关管辖;公职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涉嫌下列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原由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

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5.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6.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7.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1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1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12.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13.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二)原由治安部门管辖的案件

1.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5.危险物品肇事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9.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三百零四条)

10.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三)原由刑侦部门管辖的案件

1.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2.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案(《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3.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案(《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四)原由消防部门管辖的案件

1.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五)原由机场公安局管辖的案件

1.重大飞行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六)原由铁路公安局管辖的案件

1.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三、原由公安机关管辖的下列案件,现由监察机关管辖;公职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涉嫌下列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原由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四、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案件,由监察机关管辖;公职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涉嫌下列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原由刑侦部门管辖的案件

1.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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