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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业——筹建环节税务风险

2019-09-03 法律服务网 1736

【前言】

国家机构改革,税制改革动作频出,国地税合并,以前的征管盲区已经消除,国家推行一照一码、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电子发票推行、个人所得说与社保改革,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大数据”征管时代即将到来。国家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其处罚管控力度在不断加强,在强化税务征收管理的同时也在积极的释放政策红利,刺激企业产业升级。很多企业涉税防控体未真正建立,甚至处于初级阶段,涉税风险问题频出,加之本身核算不规范,造成涉税风险凸显,经营风险不断加大,随时都有可能爆发,给予企业灾难性的一击;企业财务人员对风险把控能力不足,引发企业涉税风险,往往是制约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

小编从机械制造业的各个环节入手,整理了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及其防控建议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首先,我们先从筹建环节可能出现税务风险开始说起:

【机械制造业-筹建环节税务风险】

一、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全额计入开办费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机械加工企业成立于2015年1月,2015年5月正式营业。该企业将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全额计入开办费,在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二)风险描述

机械行业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企业可能存在全额计入开办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一次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当准确核算归集筹办期间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对筹办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其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一次性扣除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精密设备制造企业为提升加工精度,于2015年2月开工修建无尘厂房。企业为此向当地银行贷款68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6%。2016年8月,该厂房完工,企业累计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612万元。企业上述利息支出均在相应年度一次性扣除,未作资本化处理。

(二)风险描述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其利息支出存在未资本化在发生当期一次扣除的问题。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金核算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准确归集划分资金的来源、用途等,对属于固定资产或应予摊销的利息支出进行资本化或摊销。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三十七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三、取得试生产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机械加工企业成立于2014年8月,于2014年12月开始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共取得销售应税试产品收入13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风险描述

企业销售应税试产品取得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确保试生产期间核算的准确,对销售试产品的行为,应按规定计提缴纳增值税。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四、未缴足注册资本,借款利息全额税前扣除的风险

(一)情景再现

某机械制造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实缴金额为1000万,尚有1000万未缴足。但该企业2015年发生借款2000万,利息支出82 万,且在汇算清缴时全额扣除。因注册资本不到位,造成企业多扣除41万利息费用。

(二)风险描述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防控建议

企业应敦促投资者及时缴足注册资本,对于无法及时缴足的部分,企业在发生借款时,未缴足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第一条“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语】

关于机械制造业筹建环节的税务风险及其防控建我们就学习到这里,接下来小编将继续为大家带来机械制造业购进环节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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