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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飞刀”现象引发的思考

2019-10-14 法律服务网 1734

【事件描述】

近日,山西洪洞县人民医院发生了“红包门”事件,事情的起因是患者韩某患有脑梗,院方经过她的同意便从北京请来了专家给她做手术,并且双方约定韩某支付专家一万元的报酬。然而,家属在手术室将红包递给专家的视频泄露并发到了网上,一时间网民们纷纷对医生表示谴责。

在这个事件中,专家的行为在医院业界称为“飞刀”,顾名思义就是医生为了利益,抽空飞去其他的或者外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手术。这种现象的存在对患者来说是好的,专家上门手术,这样就不需要去北上广等大城市排队预约专家号,节省了路费住宿费,报销比例也高了;对医院来说,专家进行手术有助于医院的经验不足的医生进行学习,也可以借助专家的名号提升知名度;对专家本人来说,既帮助了患者和医院,又赚到了钱。那么这种看上去互惠互利的事情为什么是违规的呢?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事件评述】

“飞刀”现象看上去是患者、医院和专家三方的互惠互利,然而这种属于潜规则的行为,全靠医生的私德所支撑着,那么这样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失,这种共赢的结果也不总是会发生。且不说医德较差的“飞刀”医生,可能把患者导向和自己利益相关的黑心医院,宰上一笔。就是抱着治病救人心态的好医生,也可能因为术前评估不足,与当地医师缺乏配合,术后不能密切观察病情,无法及时处理等问题,酿成严重后果。如果出了医疗事故,或发生医疗纠纷,“飞刀”医生和医院责权如何分清?患者和医者的权利又如何保障?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借鉴国内外经验,让多方获益的潜规则变为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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