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1 法律服务网 2319
【前言】
近期,湖南省公布了最新的《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明确了治理超限超载的力度之大,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析】
一、政府领导,联合整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建设全省统一的货车治超信息平台,及时登记、抄告、公示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以及处罚情况。建立超限超载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货车超限超载行为。
二、狠抓源头,强化管理
1、狠抓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以及车辆维修企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或拼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擅自改装或拼装的车辆上牌和年检,并按照规定对其责令恢复原状或者予以强制报废。
2、货物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为无号牌、无车辆行驶证、无车辆营运证、擅自改装或者拼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②超过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或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③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
3、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拼装的货运车辆;
②聘用无从业资格证或者从业资格证失效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事货物运输;
③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超载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货物。
三、路面治理,科技治超
1、按照要求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
2、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公路或者公路出入口、车辆停放场所对货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开展流动检测。
3、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运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检测、拍摄。
4、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使用单位定期对检测站以及检测设备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明确责任,依法追究
1、对违反规定的货物单位和货物运输经营者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对经过检测点时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3、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擅自移动检测设备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吊销该车的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将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5、违法《办法》规定,负有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职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①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予以注册登记、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的;
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核发车辆营运证的;
③违反规定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或者不责令货运承运人消除违法行为的;
④接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举报,未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⑤对有关部门抄告的信息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⑥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利益的;
⑦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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