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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馆开在居民楼,我该怎么办?

2019-11-12 法律服务网 1867

【前言】

近来由于外卖行业的持续发展,许多非实体餐饮业者的生意红红火火。但有些商家为了配送方便以及降低租赁成本,可能会选择在小区内、居民楼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这样一来可把边上其他业主害的叫苦不迭。难闻的油烟、炒菜时的噪音、恶臭的厨余垃圾全方面的侵扰着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那么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在居民楼中经营外卖餐馆违不违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此类在居民楼内开展的经营活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正当权利,自然是违法。

1.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住宅能否用作办公,首先需视该种商业用途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无相关禁止性规定,还需看是否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如不违反规约,还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受到侵害的业主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联系当地媒体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报道,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介入处理。

2. 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此类违法行为,要求相关部门对经营者进行取缔和处罚。通常负责接受这类投诉的部门有:环保局、城管局、工商局,不同城市的规定可能并不相同。

联系受到侵害的其他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请集体诉讼,请求经营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胜诉后如经营者拒不履行判决的,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到侵害的业主如何进行取证?】

1. 对油烟、噪音、垃圾堆积等扰民现象进行直接录像;

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侵害的证据);
请物业出具相关证明、如诉讼还可请物业方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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