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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长沙8岁男孩被继母从楼顶天台推下

2019-11-18 法律服务网 1298

【前言】

“嘭”的一声巨响,打破了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某小区的宁静。附近居民闻声赶到现场,一个年约七八岁的孩子倒在血泊之中。周围群众猜测孩子是意外身亡。事情过去4年,小区的老人们偶尔还会谈起那一场悲剧,然而,事实的真相却不是善良人们猜测的那么简单。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简介】

2015年11月3日16时许,在四方坪星尚520小区,强强从16楼的天台坠落,最终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楼内电梯监控视频发现,4点26分左右,强强从小区16楼天台跌落,这一时间继母肖某也在天台。

据肖某交代:11月3日16时许,肖某来到天台,看见强强正在爬围墙。肖某交代当时她大声制止,但是强强不听劝便决定吓一下他,然后稍微往外用了一下力,没想到强强就掉下去了、

案情发展到此,肖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然而真相真的是这样吗?并不是的。

事情真相是:肖某在与小志的父亲生下女儿后,很想再生一个儿子,但当时还未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案发前肖某感觉自己怀孕了,她又惊又喜,但在咨询计生委工作人员后,发现强强的存在使她二孩梦想难以实现,便产生将强强除掉的恶念。案发当日肖某哄骗强强去楼顶天台,帮助强强爬上天台围挡,在强强身体快要失去平衡时顺势将他推下,她为了迎接一个生命的到来选择终结另一个无辜的生命。

最终,肖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开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肖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说法】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这两种犯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它们在主观方面的内容却完全不同:故意杀人,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则对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既不希望其发生,也不采取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案件中,肖某主观上就存在除掉强强的恶念,并实施了推下强强的行为,造成了强强的死亡,这无疑就是故意杀人罪了。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在量刑上是如何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恶毒的后母不仅出现在童话故事里,现实生活中更加可怕,为了孩子,请用心经营好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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