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9 法律服务网 1886
【事件经过】
贵州的代女士最近因购买房屋而查询发现,自己竟然结过两次婚。第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2011年在重庆市铜梁区登记结婚,而这第二次却是与素不相识的王某某2013年在河北省某地登记结婚。
据代女士表示,她2013年曾丢失过一次身份证,但很快便补办了。没想到还是被冒用,竟然还是冒用结婚。由于这件事情,导致代女士购买房产的审核材料没有办法通过,无法完成购房手续,甚至可能还要支付违约金。
那么这其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纠纷到底该如何处置?下面笔者就带大家一起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关系。
【律师说法】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依据虚假身份证明所作出的婚姻行为自始无效,应当被撤销。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以上法律条文充分说明了代女士因身份信息被冒用而“被结婚”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婚姻,同时对于当时审核的民政部门负责人,也应当处以行政处分。
对于代女士这种情况,可以选择通过起诉冒用身份信息者或民政局登记程序瑕疵来撤销。
【结语】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丢失身份证等证件时不要慌张,及时挂失,避免让不法分子冒用自己的身份去从事违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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