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1 法律服务网 1224
为进一步加强大鲵资源保护,维护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于2月7日下午,发布通告,在辖区内禁止交易和食用大鲵(娃娃鱼)。
通告规定:禁止伤害、捕捉、猎杀野生大鲵;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经营者、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和经营主体,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大鲵交易活动;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食用大鲵(包括野生和驯养繁殖);禁止餐饮业经营者以大鲵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诱导顾客;同时还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全文
关于禁止大鲵(娃娃鱼)交易和食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鲵资源保护,维护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伤害、捕捉、猎杀野生大鲵。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业经营者、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和经营主体,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大鲵交易活动。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食用大鲵(包括野生和驯养繁殖)。
四、禁止餐饮业经营者以大鲵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诱导顾客。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人民群众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的,可通过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中共张家界市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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