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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职工在家看护孩子视为隔离,企业应按出勤发工资!

2020-02-14 法律服务网 1509

疫情当前,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进入校园,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大中小学延迟春季开学。随着企业职工的陆续复工,由谁来看护未成年子女呢?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通知同时指出,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鼓励在家看护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鼓励职工之间调班轮休,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转。

附:

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字〔2020〕13号

各企业、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教育委员会:

为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在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期间,保护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安全,根据劳动合同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

二、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

三、鼓励在家看护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提供劳动;鼓励职工之间调班轮休,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关于对《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京人社劳字〔2020〕17号

各企业、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区教育委员会: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执行《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3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要在家看护的未成年子女是指,因中小学和幼儿园推迟开学,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在家看护的未成年子女。

二、需要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应当落实请假制度。

三、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工作;可以安排需要看护未成年子女的职工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可以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四、鼓励职工和家庭成员在防疫工作的特殊时期,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家庭中有长辈能够看护孩子的,优先请长辈看护,让职工安心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律师提醒:如遇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不发放工资,可采取法律途径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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