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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利好政策来了!

2020-02-25 法律服务网 1318

前言】疫情期间,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相关政策,主要是涉及到企业的用电、用气、用油三方面。

政策一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从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除高耗能行业的用户外,现行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用户都涉及;同时实施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对重点“两部制”电力用户的容(需)量电费进行减免,执行至6月30日。以上两项政策涉及范围非常广,力度也非常大,涉及金额达到590亿元。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

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现就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二、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三、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请你公司细化落实相关电价政策,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2月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2月7日,我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三)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2日

 

政策二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在现有的天然气价格机制的框架内,提前实行天然气淡季价格政策,降低价格。同时鼓励各地通过加强本省的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挖掘降价空间,降低终端用户天然气价格。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执行淡季价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二、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三、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工作,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稳实施。鼓励各地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四、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五、加强宣传解释。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
  六、实施时间。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2日

 

政策三

2月2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一级巡视员张满英表示,要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按照成品油价格机制规定,国内的汽油和柴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是接轨的,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近期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化,2月4日和2月18日已经两次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油每吨累计下调835元,柴油每吨累计下调805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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