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7 法律服务网 4614
3月16日,湖南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广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引导积极消费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多项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关心关爱广大抗击疫情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以及各条战线的职工群众、工会会员,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消费,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力量。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工会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关心关爱防疫防控工作中的医务人员、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作者、基层民警、交通警察、物流快递人员、医疗器械企业职工及一切参与抗击疫情的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和工会会员,加强劳动保护、开展慰问活动、进行心理关爱。鼓励各级工会特别是疫情防控低风险地区的工会,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批分次、人员分散等安全有效方式组织会员开展以室外为主的春游活动。鼓励基层工会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鼓励基层工会结合消费扶贫工作,引导职工到贫困地区体验生活,自行访乡情、住民宿、吃土菜、购买扶贫产品。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向全体职工、工会会员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慰问消费券。慰问消费券应采用实体百货商店超市购物消费券等形式,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鼓励基层工会按照要求提前发放清明节、劳动节慰问品,引导职工积极消费。通知特别强调,各级工会在发放消费券、采购慰问品,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消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不准以慰问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以慰问消费券的名目,变相用公款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不准借机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等“六个不准”,确保发放消费券、采购慰问品等活动风清气正。
发放对象
全体职工、工会会员。
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关心关爱防疫防控工作中的医务人员、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作者、基层民警、交通警察、物流快递人员、医疗器械企业职工及一切参与抗击疫情的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和工会会员。
发放标准
基层工会可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向全体职工、工会会员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别慰问消费券。
发放形式
慰问消费券采用实体百货商店、超市购物消费券等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消费券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五一”节前消费完毕。
为鼓励支持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给奋战在抗疫战斗中各条战线的广大劳动者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特别慰问消费券,省总工会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补助县级工会,重点向2012年确定的贫困县倾斜,用于对抗疫一线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困难的小微企业工会、社区工会等基层工会组织专项经费补助,县市区总工会可根据情况适当配套补助。
经费来源
慰问经费列支渠道、经费来源等管理要求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湘工e家出品、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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