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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华侨隐瞒病情,被立案调查,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020-03-20 法律服务网 1344

事件经过】2020年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两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机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北京市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经查,廖某君和廖某海系姐弟关系,与其家人长期在意大利经商。2月下旬以来,廖某君、廖某海相继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降温。家庭成员中存在不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给同机人员造成传染风险。3月6日,顺义公安分局以廖某君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开展立案侦查。

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拒不配合排查检疫工作,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处罚

隐瞒、谎报、抗拒等拒不配合排查检疫工作,拒不执行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决定、命令、公告的,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未被确诊或未被确定为疑似病例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该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还规定,已确诊新冠肺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携带新冠病毒但未发病)或者确定为疑似的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该罪最轻量刑是3年监禁,最重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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