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3 法律服务网 1777
春节以来,全国上下都被这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笼罩着。各地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都推迟了开学时间,在全国上下的努力下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各地学校也开始组织高三年级学生返校了,那么,防控疫情期间学校可以预收学费、住宿费吗?
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于4月10日发布了《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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