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2 法律服务网 2693
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原则,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化解司法实践中的举证难题。同时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大力遏制恶意侵权。
《指导意见》共八章110条(含附则),其中按照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频类作品及制品,以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件,分章规定了7类案件适用法定赔偿时的基本裁判标准以及酌情增减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指导意见》明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许可使用费及法定赔偿四种基本赔偿计算方法在适用上存在先后顺序,但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赔偿计算方法。
以下为全文: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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