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法律服务网 1226
2015年8月1日,《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购买首套住房时,经所在大单位批准,可向军队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应具备一定条件。
申请对象:
参加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在购买住房时,可以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3)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符合协作银行规定的贷款担保;
(5)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
(6)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7)信用状况良好;
(8)军队及协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9)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本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贷款担保:购买商品房的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或安置住房的应提供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
还贷:贷款偿还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还本付息,逾期贷款由银行依法予以追还;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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