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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退休安置规定了解一下!

2020-05-22 法律服务网 5256

退休安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国家供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方式有哪些?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1)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

(2)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

(3)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符合集中供养条件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有哪些待遇?

(1)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2)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抚恤金;

(3)护理费;

(4)购(建)房经费补助;

(5)享受其他残疾退役军人同样的社会优待,1级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享受降分录取、减免学杂费等教育优待。

分散供养的退役士兵购房经费补助发放标准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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