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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分析

2020-07-01 法律服务网 1078

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是指,合同之中体现的成交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也就是说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两份合同,一份在“明处”即非真实意思的对外合同,一份在“暗处”即表达双方真实意思的实际合同。

 

关于“阴阳合同”,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存在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新房的交易由于其售价就是备案价,因此很难存在阴阳合同问题。但在二手房交易中,有些人(多数情况为买家)为了获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将备案价格标得比实际成交价格高;有些人(多数情况为卖家)为了避税,将备案价格标得比实际成交价格低。

 

那么上述两种“阴阳合同”能签吗?其中又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之规定,“阴阳合同”中以虚报价格来骗取高额贷款或逃避国家税收损害第三人以及国家的合法利益,其本质属于无效合同。

 

其次,“阴阳合同”中存在的逃避税收行为,一旦被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将会面临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涉及金额达到《刑法》中法定量刑标准的,则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阴阳合同”所带来的风险还有可能存在于交易双方,不论是做高价格骗取贷款还是做低价格逃避税收,一旦一方要求按照明面合同交易,那另外一方便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综上所述,“阴阳合同”不能签订,其面临的法律风险远大于短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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