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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020-08-07 法律服务网 1197

德阳安医生自杀案85日开庭,引发关注。

事件经过

2018年8月,德阳一游泳池内男子将男孩头按进水里并打了一巴掌的视频曝光。据媒体报道,男孩之前摸男子妻子的屁股并拒绝道歉,还朝她吐口水,妻子安医生随后在更衣室被男孩家人殴打。事后,德阳一自媒体曝出男子欺负孩子欲谋命。安医生及丈夫个人信息遭曝光,男孩家人也多次前往安医生医院闹事。经受不住压力,安医生服药自杀。事发后,安医生的丈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德阳警方报案,希望追究常某等3名人员的刑事责任。绵竹市人民法院于8月5日至6日,公开开庭审理绵竹市检察院指控常某、孙某等三人侵犯公民信息罪一案。目前这起案件尚未宣判。

人肉搜索泄露他人信息入刑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相继实施,明确人肉搜索泄露他人信息是违法刑事犯罪行为。

《网络安全法》明确,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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