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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

2020-09-09 法律服务网 1357

 近日,“22岁姐姐拒绝扶养2岁弟弟,被父母告上法庭”的事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来抚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

不少网友纷纷替丽丽抱不平,认为父母不顾家庭经济情况生二胎,生了又不养,给正值青春的女儿增添负担,女儿生活、工作、结婚都成了问题。

律师说法: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死亡或无能力抚养者,可以交由年长的兄弟姐妹代养。

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也明确了兄、姐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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