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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亿万豪宅法拍被撤回

2020-09-28 法律服务网 1356

原定于9月28日进行司法拍卖的成龙亿万豪宅在法拍网上显示“已结束”,据悉此次拍卖之所以提前结束,或因案外人异议而被法院撤回。

 

【事件始末】

前段时间,成龙位于北京东城区“NAGA上院”2号楼的两套豪宅因开发商御嘉置地有限公司欠债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据了解,成龙于2006年购入该房产,其中部分款项来源是他为该楼盘提供为期两年的推广费,根据成龙与御嘉置地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书》表述,上述两套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3360万元整,成龙已全部支付购房款,其中2060万元由成龙代言费折抵购房款。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两套房产却迟迟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天鸿控股公司向御嘉置地公司提起仲裁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便包括了这两套房产。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之规定,成龙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属有效,同时支付了房屋及车位的价款,可以认定为对该房产合法占有。且房产未过户原因是开发商找各种借口一直未办理,并非成龙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认定成龙可以就两套房产执行提出异议,而法院也应当受理。但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登记薄登记公示为准,因此该房产权属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事件后续】

据法拍网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拍卖结束的原因是“因案外人异议而被法院撤回”,但不确定之后是否会再次进行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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