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 法律服务网 1546
近日,一则“孕妇被开除负责人不认错”的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吕女士家住重庆渝北区,就职于当地一家培训机构。近日,吕女士怀孕被公司开除,她认为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公司负责人的态度却十分强硬,坚决要将她开除。培训机构校方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辞退吕女士不是因为害怕请假或耽误工作,而是吕女士现在虽然怀孕两个月,但她第一个孩子才四个月。在生下第一个孩子两个月后,再次怀孕,如果真的出什么问题,担不起这个责任。
事后,经协调,培训机构根据劳动法赔偿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和关怀。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公司能开除孕妇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上述情况外,辞退怀孕女职工的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能否主张“三期”工资?
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于“三期”工资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三期”女职工属于不得解雇的范畴,女职工可以主张赔偿金或者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恢复后,可享受正常三期待遇
实践中各地法院有不同意见。依据广州中院发布的《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第十五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雇,因客观原因造成三期待遇损失的,如何补偿?答:产期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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